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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拉克计划审议共同抚养子女的个人身份法修正案

伊拉克计划审议共同抚养子女的个人身份法修正案

  伊拉克议会正在准备就一项拟议的《个人地位法》修正案进行辩论,旨在离婚案件中引入共同抚养子女的安排。

  该修正案由议员穆罕默德·哈法吉提出,旨在促进儿童的平衡成长,并在离婚率不断上升的背景下加强家庭稳定。尽管面临反对意见,哈法吉重申了他推动修正案获得批准的决心,强调该修正案在维护正义和保护家庭方面的潜力。

  此次修正案的提议是修改1959年第188号《个人身份法》,并已列入周三国会会议的议程。

第57条的内容

  1959年《个人地位法》第57条规定了伊拉克境内儿童的监护权。该修正案对监护安排进行了修改,规定在离婚案件中,母亲优先获得子女的监护权。然而,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标准选择最合适的父母进行监护。

  在做出监护权决定时,法官会考虑多个因素:

  • 当孩子年满15岁时,他们有权选择与父亲或母亲同住。法官也可要求进行医疗评估,以确定儿童的最大利益。
  • 如果根据伊拉克法律认为父母双方都不适合监护,法院可将监护权判给合格的监护人。
  • 在某些情况下,法院可将儿童安置在国营儿童收容机构。

  这一修正案的讨论反映了伊拉克社会对家庭结构和儿童权益的关注,旨在为离婚家庭提供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案。